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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2003年(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

2022-11-17 17:48:0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2003年,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而且带薪停工时间明确,带薪停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

3、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4、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期间,可以享受全日制工资福利待遇。

5、由于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可能不同,工伤工人的原工资和福利可能不一定与受伤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福利一致。

6、但无论如何,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暂停或部分暂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7、用人单位在工伤、停工、休假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8、这时候,劳动者应该根据道理进行争论,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然按月支付工资。

9、当劳动者准备为自己的工资进行争论时,首先要从不同渠道关注以下因素,如老板的性格、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性等。

10、其次,要注意在你工伤后第一时间回忆老板或用人单位采取的态度和措施。

11、最后,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生活费”而不是“工资”。

12、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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