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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公司花钱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法院判决

2022-09-28 16:01:27 来源: 用户: 

一、花5万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

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

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华溪公司按约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冷冻食品进行直播。2021年9月18日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之后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

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华溪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然而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在直播“翻车”后悄然跑路。

(来源:新晚报)

二、公司花钱请人带货只卖出36元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退费49985元!

案件受理后,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为他人。审理中,文化传媒公司抗辩称,公司以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服务合同内容并不知情,拒绝退还费用。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溪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华溪公司已按约支付服务费5万元,文化传媒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直播服务并根据最终销售额与华溪公司进行结算。

直播期间实际完成销售额36元,按照双方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服务费应予退还。关于文化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及对本案纠纷不了解的辩称意见,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

最终,虹口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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