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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案例(物业纠纷)

2023-10-15 07:21:48 来源: 用户: 

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物业纠纷案例,物业纠纷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物业管理费纠纷。

2、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

3、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是指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管理费四项。但是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将这四项与额外的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能耗混为一谈。与此同时,

4、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这让很多业主不清楚自己交的“物业管理费”是什么。因此,在一些社区,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 ~ 30%。

5、 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付费业主心理失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的收费,却没有列出基本物业服务费的构成,造成了该交的不交,不该交的却交的怪现象。

6、 同时,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和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明确无法体现质价匹配原则。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乏相关知识。

7、 物业费的波动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诸多矛盾,尤其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中。

8、 解决方案:在收费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向业主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上,将所有相关的收费项目列明,而不是简单地将各种费用的名称换成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

9、 签订物业合同的纠纷。

10、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与物管签订合同时,往往对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小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有的小区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11、 这主要是因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解不同。分析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意味着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12、 如果小区管理出现问题,比如盗窃,后果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合同,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

13、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看物业合同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这种合同的名称一般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4、 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是“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15、 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的纠纷。

16、 比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个人,使得小区停车费水涨船高,造成车库空置但业主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17、 这种纠纷实际上涉及到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者”是谁的问题,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明确了停车位,即“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

18、 应该提供给这个小区的业主和用户。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条件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对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所有权等问题作出规定。

19、 同时,目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部位的归属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由部分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20、 应该归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该如何发放、保管和使用?收益应该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应该如何筹集和分摊?以及如何处理开发商已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库,

21、 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上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如何确定权属,部分业主或个人业主是否可以对其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人业主是否可以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收益提起诉讼,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

22、 解决方案:目前这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但总的来说,业主还是需要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

23、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关系的纠纷。

24、 现在一些和开发商是“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容易忽视房屋质量,在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踢皮球”。尤其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会袒护开发商。

25、 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加剧,业主经常拒付物业管理费。另外,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长期无法成立,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来越深。

26、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都是由开发商衍生而来,即使实行招投标,

27、 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衍生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仍普遍存在。

28、 当因质量或销售中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时,物管公司往往以是两个独立法人,与开发商无关为由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

29、 施工结算完成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30、 解决办法:住宅小区业主达到要求后,也就是说住宅小区内已出售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第一套房屋已出售交付两年,必须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维护自身权益。

31、 物业公司社会角色不清之争。

32、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公司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忽视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把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多收费,少服务。

33、 质价不符,随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的情况时有发生。

34、 《物业管理条例》既规定了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又赋予其一定的维护物业安全和合理使用物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但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权力。

35、 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告知、制止和举报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权利,没有处罚和采取措施的权利;理论上,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业主。

36、 它受产权人委托或承包管理小区的物业和秩序,其对产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没有权利来源。关于其是否有权主张诉讼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争议较大。

37、 造成业主违法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

38、 解决方法:这种矛盾在近期大量发生。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调整自己的意识。物业公司注重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

以上就是物业纠纷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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