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安全性与准确性,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科学、高效的保密审查机制,防止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泄露,保障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制度主要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公告、通知、政策解读等。
2. 审查原则: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密。
3. 审查流程:
- 信息发布前需由相关业务科室初审;
- 经办公室或保密部门复核;
- 重大事项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4. 保密范围: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5. 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造成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6. 培训与监督: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设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表
步骤 | 内容说明 | 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信息发布内容初步审核 | 业务科室 | 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无敏感信息 |
2 | 保密性初步判断 | 办公室或保密部门 | 判断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3 | 复核与风险评估 | 保密部门 | 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信息进行评估 |
4 | 分管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 | 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签字确认 |
5 |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平台负责人 | 按照批准内容发布 |
6 | 记录与归档 | 办公室 | 建立信息发布台账,留存资料备查 |
三、制度实施效果
自制度实施以来,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实现了“零泄密”目标,有效提升了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通过严格的保密审查机制,不仅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也提高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任度。
今后,司法局将持续完善该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优化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