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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垃圾分类罚款(垃圾分类罚款)

2023-11-06 15:51:43 来源: 用户: 

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店铺垃圾分类罚款,垃圾分类罚款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10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 (一)单位未将生活垃圾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的;

3、 (二)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放;

4、 (三)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和设施的;

5、 (四)管理责任人未分类减轻的;

6、 (五)擅自从事有害废弃物、湿垃圾和干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和干垃圾的经营性处置活动的;

7、 (六)收运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标明运输的生活垃圾种类,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

8、 (七)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9、 (八)收运单位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合格转运场所的;

10、 (九)处置单位未能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

11、 (十)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的。

12、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生活垃圾分别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混合,

13、 或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14、 以单位为例。单位将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第一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5、 单位将湿垃圾与可回收、干垃圾混放,第一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6、 将有害废弃物混入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并首次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7、 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干垃圾混放,第一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8、 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

20、 拒绝或者阻碍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21、 《责令改正通知书》拒签;

22、 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拒不当场改正的;

23、 30日内同一违法行为被发现三次以上的。

24、 这四种情形将被认定为“拒不改正”。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拒签;

26、 拒绝或者阻挠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审查的;

27、 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仍存在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的行为。

28、 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罚款。

以上就是垃圾分类罚款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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