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一房二卖)

2023-09-16 20:02:36 来源: 用户: 

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一房二卖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2、 任何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履行第一购买人的交付义务,并对其他购买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

3、 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4、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一房二卖,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6、 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7、 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8、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9、 两起案件的特殊处理

10、 第一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拆迁人明确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具有特定位置和用途的房屋,则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

11、 即使买受人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后,仍然可以主张售后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权属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12、 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售后合同存在恶意串通。

13、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即使恶意串通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14、 善意买受人仍然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以上就是一房二卖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