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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物业纠纷)

2023-08-04 10:32:22 来源: 用户: 

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物业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物业纠纷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物业管理费纠纷。

2、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

3、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指的是四项: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管理费。但是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将这四项与额外的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能耗混为一谈。与此同时,

4、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这让很多业主不清楚自己交的“物业管理费”是什么。因此,在一些社区,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 ~ 30%。

5、 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付费业主心理失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的收费,却没有列出基本物业服务费的构成,造成了该交的不交,不该交的却交的怪现象。

6、 同时,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和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明确无法体现质价匹配原则。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乏相关知识。

7、 物业费的波动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诸多矛盾,尤其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中。

8、 解决方案:在收费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向业主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上,将所有相关的收费项目列明,而不是简单地将各种费用的名称换成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

9、 签订物业合同的纠纷。

10、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与物管签订合同时,往往对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小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有的小区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11、 这主要是因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解不同。分析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意味着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12、 如果小区管理出现问题,比如盗窃,后果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合同,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

13、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看物业合同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这种合同的名称一般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4、 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是“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15、 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的纠纷。

16、 比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个人,使得小区停车费水涨船高,造成车库空置但业主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17、 这种纠纷实际上涉及到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者”是谁的问题,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明确了停车位,即“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

18、 同时,目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部位的归属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由部分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19、 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

20、 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21、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22、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纠纷。

23、 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

24、 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25、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

26、 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

27、 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

28、 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29、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30、 物业公司的社会角色不明确的纠纷。

31、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

32、 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也时有发生。

33、 《物业管理条例》 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的一点权力。

34、 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从理论上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

35、 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或合同约定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其是否有诉讼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较大争议,

36、 造成业主违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无力阻止。

37、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对自身的意识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管理为主。

以上就是物业纠纷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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