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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会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吗 聚众淫乱罪和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周垂坤: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被视作蔑视社会道德、伤风败俗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纠集下,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在男女性别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

所谓“淫乱活动”,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即群宿群奸,但不限于男女性交行为,也包括手淫、口淫、鸡奸等淫乱行为。

二、聚众淫乱罪会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吗

岳屾山:聚众淫乱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且并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当中,起到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至于策划,一般来讲是指出谋划策。只要在其中起到了一种作用,就可以认定为是首要分子。

多次参加,一般来讲,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周垂坤:对偶尔参加者,一般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不以犯罪论处。

三、聚众淫乱罪和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岳屾山:组织卖淫行为是性和财务的交易行为,组织他人进行性服务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且组织卖淫罪由组织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卖淫者来讲,在实践当中一般都是给予治安处罚。

周垂坤:第一,犯罪主体不同。聚众淫乱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

第二,主观目的不同。聚众淫乱罪主观上一般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卖淫行为的核心为性交易,组织卖淫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

第三,客观行为不同。聚众淫乱罪规定的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而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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