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汕头市地域由原潮州府潮阳县、澄海县、南澳县合置。广东省潮汕地区的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三个地级市自古同属一个行政区,古代隶属广东义安郡、潮州府,当代隶属广东潮汕、汕头市,,原汕头地级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
2、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夏商时期属海阳国(南瓯国),商朝时为南越地。
3、秦朝至三国隶属南海郡揭阳县。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设揭阳县,隶属南海郡,自此,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南海郡揭阳县域包括今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和揭阳市,以及汕尾市部分、梅州大部、福建省漳州南部一带。
4、晋朝至清朝,隶属广州义安郡、潮州府。
5、晋咸和六年()将揭阳县划分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隶属东官郡。


